南都讯 今年以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多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其中两期涉及到新会陈皮行业相关公司,分别是江门市新会区九造坊陈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川香陈皮因铅检验不合格被罚款50000元,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因三唑磷检验不合格被罚款15000元。另据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江门市新会区华遥陈皮茶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青柑柑皮普洱茶,其外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
铅检验不合格!江门市新会区九造坊陈皮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4月23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期),江门市新会区九造坊陈皮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0元和部分非法财物。
据通告显示,2024年1月11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九造坊陈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川香陈皮(生产日期:2023-12-15;规格型号:80g/罐;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九造坊陈皮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于2024年1月31日签发编号为NO:BSFC2400020-9a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铅(以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2月2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新会区九造坊陈皮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江门市新会区九造坊陈皮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要求提出复检申请,但复检结论[№:GTJ(2024)FJ0006]显示:该样品所检测项目结果不符合GB2762-2022标准要求,复检不合格。经查明,江门市新会区九造坊陈皮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生产的川香陈皮24罐被抽样机构抽检8罐,其余16罐已被封存并下架,未进行对外销售。触犯的具体违规行为为未能确保食品安全。
江门市新会区九造坊陈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违法生产销售食品行为。对此,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做出了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以及没收部分非法财物(川香陈皮16罐)的处罚决定。
三唑磷检验不合格!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0元
2月5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据通告显示,2023年11月9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日)”进行抽检,于2023年11月27日对该商品出具《检验报告》(№:CPI202311405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三唑磷项目不符合 GH/T 1091-2014《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1月29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开始生产“陈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日)”10kg对外销售。没有库存。至2024年1月22日止,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通过电话联系顾客和在其公司门口张贴召回公告的方式没有召回上述“陈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被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月10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江门市新会区华遥陈皮茶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江门市新会区华遥陈皮茶业有限公司从江门市新会区华峰茶艺有限公司处购进的“華彤 小青柑 柑皮普洱茶(20斤)”1箱,在销售过程中,其外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至案发日止,该公司共售出上述茶叶1箱,所得款2600元,扣除成本2000元,违法所得600元,上述食品货值金额26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华遥陈皮茶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构成了未按规定标注信息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
链接: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陈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宗
为进一步规范新会陈皮行业经营秩序,近日,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陈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陈皮及其衍生品经营企业45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宗。
本次行动以陈皮村、陈皮古道、茶坑陈皮经营一条街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相关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购货凭证、产地证明或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是否正确标识产品产地,督促新会陈皮经营户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
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强化线上线下执法监管。线下,继续开展新会陈皮及其衍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商标侵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虚假宣传新会陈皮及其衍生品等违法行为;线上,强化对网络销售新会陈皮及其衍生品的监测力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电商监测,以大型电商及抖音、自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为重点检测对象,监测是否有冒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行为,监测到有违法线索将依法查处。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编辑:严亮
来源:南方都市报